携贵重物品 可非公开安检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安检。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简称“旧规”)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对我国民航安全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民航安检的新变化,需要修订完善。
新规要求,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民航安检员应当对其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不报警的旅客则可随机抽查。
同时,新规明确,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新规还列出了安检过程中,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的14种情形: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在航空邮件中隐匿、夹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全检查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等。